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品牌发源地郑州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环保设施用电状况系统”系统预先对企业涉污产生设备建立台帐,设定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工作流程,利用传感技术实时采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对污染型企业环保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全过程远程监测,精准掌握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现从单纯结果监测延伸到治理环节的监测,帮助环境部门在第1时间发现治理异常,提前介入式服务和整改,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的“防”与“治”。
通过“污染企业产能应急管控与污防设施工况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使用无线传输技术对企业总用电、产污设施、污防设施用电工况进行不间断监测,实现对企业生产状况及污防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与判断。通过服务的用电数据和运行数据,可有效的解决废气和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过程难以实时的难题,实现大气管控工作的精准管控,并通过人性化的报警系统,将各企业的停限产执行异常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提高预警和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安装要求与系统功能
系统接收现场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监测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污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防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
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管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管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立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APP等报警方式和下达通知信息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
3、平台功能
现场端与后端平台实现数据正常传输后,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实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报警;污染源与污染治理设施工况比对分析与报警;企业用电总负荷实时监测;企业停产、限产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对异常情况的申报。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系统可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追溯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为环保提供数据支撑。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系统可统计企业限产的执行情况,监督限产措施的执行,有效支撑环保执法工作。同时,该系统可通过对企业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用电电量、分时负荷的实时监测,实现对企业停产限产及治污设施停运、低负荷运行的实时监测、预警和分析,实时掌握治污设施的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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