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品牌发源地郑州
环保用电智能系统”,正是秉承“处罚不是目的”的原则,通过引入科技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实现了智慧,做到了对企业从单纯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到治理环节监测的延伸,既有效弥补了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人员的不足,杜绝了企业偷排直排行为,也让执法从被动响应式调查处理,转向提前介入式服务督促,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由“惩”与“罚”到“防”与“督”的转变,不断督促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百姓、企业、三方共赢。
污染源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在线监测系统,力安科技开发的工况在线系统,以组态软件做为开发平台,采用实时数据库作为系统内核,配合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通过TCP/IP方式实现与中心计算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数据交互功能。

企业工况用电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原理:
(1)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上下范围内,治污设施的实际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
(2)污染源未按规定停产
污染源所有的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污染源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①功率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②电量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3)污染源未按规定限产
选取限产设施前五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污染源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定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
电量判别法:(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4)污染源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选取错峰生产设施前五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根据本技术指南7.2、7.3停产/限产标准判断是否按规定错峰生产。
(5)运行状态终判断
运用PEMS 监测和判别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终判断。
7、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8、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9、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工况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方面是可以通过在线和预警,进一步强化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督促提醒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维,进一步提高正常使用率。明确用电系统现场端勘查选点的基本原则是以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资料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为依据,涉气生产线、生产工序、生产装置及其对应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的核心用电设备,应安装用电监测设备。

随着国家和对于环保要求的迫切提高,有关部门也接二连三地各种措施,根据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治理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进行,确保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达到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将环境关口从监督企业污染排放前移至企业用电量,对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实行监测,并根据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治理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实施环境,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可有效防止企业治污设施“偷懒”等恶意行为。
环保治理用电量监测系统主要包括企业端和平台端两大部分。在企业端,电量工艺师会结合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工艺特点进行建模,识别、采集、上传反映企业生产、治污情况的用电信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还为每家企业配置了APP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内部各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运转情况,主动做好环保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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