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品牌发源地郑州
三、安装要求与系统功能
系统接收现场监测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监测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污防设施的运行状况。
系统能够对生产设施,污防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污防设施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
系统对执行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调控指令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测,将管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对管控指令执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立系统应提供web浏览器,手机APP等用户访问功能,提供短信,APP等报警方式和下达通知信息方式,并提供排污单位用户对报警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
3、平台功能
现场端与后端平台实现数据正常传输后,系统应实现以下功能: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实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工况报警;污染源与污染治理设施工况比对分析与报警;企业用电总负荷实时监测;企业停产、限产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对异常情况的申报。

采集、存储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平台。

VOCs治理设施工况系统建设方案。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主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实时、持续、远程操控和告警等,及时匹配政策要求,响应环保信息化建设。

一、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 监测设备要求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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