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发源地郑州
本产品使用高精度CT、低功耗CPU、安全的网络进行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回传,节省人力、查证效率高、检测准确性好。具体功能特点如下:
1.特点一:性
同步采集环保设备及对应生产设备的用电量、实时电流信息,并进行相应对析,以此判断环保设备是否正产运行。设备既可以监测企业日常环保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也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监测企业生产是否严格执行部门停产/限产指令,达到的目的。
2.特点二:实时性
异常信息实时报警并向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便于部门实时查看、处理。

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的技术手段,在企业产污设备及治污设备上同时安装用电器,对产污、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进行。一旦企业治污设备用电不正常,系统将立即向监察和执法人员的电脑及手机终端上发送提示和报警,监察和执法人员可迅速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环保用电全过程系统的在线实时显示和报警,执法部门可以随时发现问题,重点涉气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实行监测,并根据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治理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实施环境,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部门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环保设施用电状况智能系统,根据企业的生产和治理工艺,分别对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安装采集设备,利用传感技术实时收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对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

企业工况用电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原理:
(1)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上下范围内,治污设施的实际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
(2)污染源未按规定停产
污染源所有的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污染源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①功率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②电量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3)污染源未按规定限产
选取限产设施前五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污染源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定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
电量判别法:(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4)污染源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选取错峰生产设施前五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根据本技术指南7.2、7.3停产/限产标准判断是否按规定错峰生产。
(5)运行状态终判断
运用PEMS 监测和判别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终判断。
7、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8、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9、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一、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提升科技化水平。
二、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 监测设备要求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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