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况用电监管实现目标
1、通过监控排污企业用电情况,掌握涉气排污企业应急管控期间生产量与正常产能(设计产能)的关系;
2、通过监控特定设施用电情况,掌握污防设施是否与产污设施同步运行及其污防设施的投运处理能力变化。
3、通过“一企一策”方案,面对不同的大气管控等级,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停限产方案,从而实现对企业停限产管控。
4、通过系统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形成新的、高效的应急管控和排放监管的工作方式和流程。

鉴于“工况用电监测系统”具备百利而无一害的社会价值,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视线下,掀起了一股接着一股的投资热潮。力安科技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工况用电监控软件平台及数据服务,包括软件平台安装部署所需的的云资源和网络环境,以及安装部署调试。还包括平台供应商免费为淮安全市需要安装工业污染源(废气)工况用电监测系统的企业提供工况用电监控数据接入服务。

力安科技环保设施用电状况监管系统系统通过对排污企业生产设施与治污设施的用电电量、分时负荷、异常用电的实时动态监测,来实现对该企业减产与限产、治污设施擅自停用与低负荷运行的实时监测、预警、分析与管理,实现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全工况全过程有效监管。
主要功能
对企业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分析,可有效发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差别化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力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科技化水平。
监测点位选取
技术单位要通过实地现场勘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及其相对应关系,确定监测点位信息。监测点位的选取应包含以下设施:
1.关键污染防治设施;
2.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设备;
3.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
4.其他需要监测的点位。

三、系统原理
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分为前端数据采集、无线数据传输、后端监控及分析系统三部分组成。
1.前端数据采集:部署在各地前端电量、电流、电压等需要采集的信息。
2.无线数据传输:数据从前端采集设备传输到DTU,DTU再通过无线数据传输通信使用4G/3G信号将数据传输到*中心端。
3.多数据中心监测:DTU支持多数据中心同时传输,方便后台工作人员实时监控以及多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实时新与同步。
系统拓扑图
四、系统功能
1、兼容性强
兼容各种类型的电表和电流互感器;
2、实时查询
提供现场数据查询、报表统计,直观显示电力使用、工作状态等;
3、实时采集上报
PM2.5,PM10等扬尘数据24小时实时采集上报,同时也能够支持不同的协议进行上传。
4、异常实时报警
通过关联分析、限分析、启停时间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同时通过数据分析还可以实时监控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运行状态 。
5、抗干扰能力强
具备强的抗干扰能力,使用在复杂的环境中,仍可以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确保数据的稳定安全可靠。
6、24小时监测
满足全天候24小时实时监测,设备具有软硬件自检技术,出现故障及时自动修复。
用户需求
(1)系统管理用户
本系统的用户是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系统人员。用户的特点是具有环保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对系统的易用性要求较高,故系统界面设计须简洁易用,具备良好的交互性。本系统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角色:
系统管理用户:包括系统管理员、系统运维服务人员等。
系统普通用户:包括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
业务系统维护人员:业务系统开发厂家的运维人员。
(2)系统服务对象
本系统的服务对象镇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企业用户。
四、环保用电监管系统功能及监管服务内容
以购买第三方数据服务模式,要求服务对象为政府和企业。服务政府对象要求包含web软件系统和手机APP;服务企业对象要求包含web软件系统和手机APP。

企业工况用电监控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原理:
(1)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上下范围内,治污设施的实际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
(2)污染源未按规定停产
污染源所有的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污染源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①功率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②电量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3)污染源未按规定限产
选取限产设施前五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污染源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定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
电量判别法:(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限时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4)污染源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选取错峰生产设施前五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根据本技术指南7.2、7.3章节停产/限产标准判断是否按规定错峰生产。
(5)运行状态终判断
运用PEMS 监测和判别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终判断。
7、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8、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9、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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